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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安监督及时消除隐患 保障群众饮水卫生安全
编辑:11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19-05-29 浏览次数:1687

    2019年05月13日,金安区卫生监督所接到金安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出具的某乡镇水厂出厂水检验报告2份,报告显示:出厂水游离余氯未达标;总大肠菌群、耐热大肠菌群、大肠埃希氏菌均检出(标准值:不得检出),报告显示该水厂水质受到了污染,极有可能造成传染病的传播。金安区卫生监督所高度重视,即日通报金安区水利局。第二天上午副所长邹奇志组织卫生执法人员、区水利局及检测机构人员立即赶赴现场进行监督检查。
    现场检查发现该水厂正在供水,次氯酸钠发生器未能正常使用(现场快检余氯检测值为Omg/L),现场未能提供该单位的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制水人员无健康证和培训合格证。
    综合检验结果和现场检查情况,为预防介水性传染疾病,保障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立即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立即改正,建议立即停止制水,并按规定进行消毒,待水质检测合格并取得相关证件后方能供水。随后,我所立即将该水厂存在制水安全隐患的情况通报给当地乡镇政府和区水利局,当地政府高度重视,要求该水厂立即停止制水,严格按照卫生监督意见书,做好水质消毒措施,积极办理相关证件且在有资质的卫生检测机构对水质质量检测合格后方能供水。
    下一步,我所将继续监控、追踪事态发展,积极向区卫健委汇报追踪情况,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卫生安全。(公卫二科 汪慧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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