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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安区2011年食品安全“百日联合行动”实施方案
编辑:jawsjd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11-01-29 浏览次数:2734


    为认真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进一步做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切实解决食品安全突出问题,提升我区食品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市《2011年食品安全“百日联合行动”实施方案》,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切实把食品安全工作放在突出位置,扎实推进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健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坚持治理整顿和产业发展相结合、集中整治与长效机制建设相结合、企业自律与政府监管相结合,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依法整治,促进食品产业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工作重点和目标:紧紧围绕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区域,通过大力开展食品安全“百日联合行动”,加大监管力度,有效解决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中没有落实整改和出现的“反复”、“回潮”问题。重点品种:奶粉及各类乳制品,肉及肉制品,糕点、粮油、蔬菜、酒类、豆制品、水产品、饮料、散装食品和儿童食品等;重点环节:蔬菜生产基地、规模畜禽养殖场、屠宰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及小作坊、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商场超市、宾馆饭店、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小食杂店、饮食摊点等;重点区域:农村、城乡结合部、旅游景点、学校周边及食品生产经营比较集中的区域。
通过食品安全“百日联合行动”,进一步净化我区食品安全市场,提高食品行业自律水平,健全完善从种植业、生产加工、流通销售到餐饮消费的食品全过程监管工作运行机制,有效防范食品安全事故,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感,进一步提高我区食品安全工作水平,为“十二五”食品安全工作开好局、起好步,奠定良好基础。
二、工作安排
1、宣传发动、方案制定阶段(2011年1月1日至1月20日)。各地各部门按照本方案要求,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同时,对当前食品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隐患,进行暗访和监督抽检,制定本地、本部门食品安全“百日联合行动”具体实施方案,进行全面动员部署。
2、全面实施、集中整治阶段(2011年1月21日至3月31日)。各地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围绕整治重点,整合监管资源,协调联动,集中力量对重点区域、重点单位、重点品种全面开展执法检查,依法查处制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行为,公开曝光重大、典型案件,进一步规范食品生产经营秩序。
3、自查总结、考核验收阶段(2011年4月1日至4月10日)。各地各部门要对照整治目标认真开展自查,查找不足,剖析原因,结合年度食品安全工作重点,总结经验、强化措施,进一步研究完善长效监管机制,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将适时组织检查验收。
三、整治任务
重点对以下八个方面进行集中整治。
(一)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严厉打击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行为;查处生产、销售、使用非法食品添加剂;整治超范围、超限量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安徽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实施农业标准化促进行动,培育和发展名牌农产品。以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殖大户为主体,将农业标准化与农技推广有机结合,实现以优势、特色农产品为重点的标准化生产。切实抓好绿色食品原料基地和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成果转化,大力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因地制宜地发展有机食品。通过百日联合行动,使蔬菜农药残留、畜禽产品兽药残留、水产品药物残留监测合格率和饲料等农业投入品监测合格率进一步提高,确保生鲜乳中三聚氰胺抽检合格率100﹪,杜绝在蔬菜生产过程中使用甲胺磷等五种禁用高毒农药行为,杜绝在生鲜乳和饲料中非法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物质行为,杜绝在水产苗种繁育和养殖生产过程中违法使用硝基呋喃类、孔雀石绿等违禁药物行为。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生产企业用标行为进一步规范,农贸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从根本上杜绝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三)食品生产环节。一是开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大检查。建立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及重点区域治理整顿机制。取缔无营业执照、无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非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建立黑名单制度。二是开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专项行动。查处企业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制定和实施重点食品专项抽检计划,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食品责令企业实施召回;相关部门和行业协会对行业性质量安全隐患开展联合整治。三是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的监管。以食品生产加工集中区域为重点,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帮扶引导,落实长效监管制度。
(四)食品流通环节。一是食品经营者主体资格专项清理。对食品经营企业(个体户)进行全面检查,对经营条件不符合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达不到要求的坚决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依法查处无证、无照(包括证照过期)和超范围经营食品的行为。二是开展食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销售过期变质、假冒伪劣等不合格食品和扰乱食品市场秩序的行为;开展食品安全快速检测,畅通举报渠道,重点检查消费者举报多的食品;督促企业完善落实进货查验、进货台账、不合格食品销毁及召回、信息公示等制度。三是农村食品市场秩序的整治和规范。加大对农村和城乡结合部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批发企业和小食杂店、小商贩的监管力度,防止不合格食品流入农村市场;大力推进农村小食杂店、食品小摊贩的规范化管理。四是建立和完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食品经营者自律、食品市场社会监督和风险预警应急处置等工作机制。
(五)餐饮消费环节。一是对餐饮单位的专项执法检查。查处餐饮单位无证经营行为;加强原料进货索证监管,落实原料查验、索证索票和台账登记制度;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和劣质食用油等行为;开展重大节日和重要活动期间餐饮卫生集中检查。二是对监管重点的规范整治。以学校食堂及周边、建筑工地食堂、农家乐旅游点、小型餐饮单位、农村庙会饮食摊点等为重点监管对象,以熟食卤味、盒饭、冷菜等高风险食品为重点品种,以餐饮具和食品加工、存储、运输过程中的清洗消毒以及温度、时间的控制等为重点环节,加强监督检查和规范化管理,推进小餐饮集中整治,提高小型餐饮单位持证率,防止食物中毒等公共食品安全事件发生。三是开展餐具清洗消毒等重点环节的专项检查。通过“百日联合行动”使餐饮服务行业自律意识显著增强,无证经营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农家乐、小型餐饮单位食品安全水平得到明显提高,人民群众餐饮消费安全得到切实保障。
(六)肉品质量安全监管和酒类流通管理环节。
(1)肉品质量安全监管。一是屠宰厂(场)的清理整顿。加快屠宰场厂(场)的整合,推定屠宰企业全面改造升级,加强对屠宰企业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行为。二是加大对定点屠宰厂(场)的监督力度。严格执行肉品检疫和品质检验制度,严防未经检疫(验)或检疫(验)不合格畜禽产品流入市场;严格执行屠宰环节病害生猪无害化处理制度,严厉打击生产加工、销售病死病害猪(牛、羊)肉和注水猪肉等行为。三是完善监管长效机制。积极推进牛、羊定点集中屠宰,规范活禽屠宰;加快实施肉类品牌化战略,推进连锁经营、冷链配送和电子商务等先进流通方式;逐步建立屠宰企业质量可追溯制度,逐步完善企业监管档案和信用记录。
(2)酒类流通管理。继续加大酒类经营备案登记制度和酒类随附单制度的执行力度,进一步规范酒类流通市场秩序,重点检查经营户的备案记录、台账和随附单制度的落实情况,严格禁止各种酒类向未成年人销售,对不按规定办理备案登记等相关手续和经营假冒伪劣酒类商品等违法行为给予严厉查处。
(七)保健食品。一是对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和规范整顿。严厉打击在保健食品中违法添加药物的行为;依法查处违规生产保健食品的行为。二是加大对保健食品的监督抽检力度。依法查处违规经营保健食品和伪造、冒用保健食品标签的行为。三是保健食品广告宣传的专项整治。继续加强保健食品广告审查和日常监管,畅通举报渠道,加大对违法广告的监测力度,严厉查处违法违规宣传保健食品的行为;对以公益讲座、免费体检、学术交流、会展销售等形式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的行为,要严查到底,对涉及组织参与此类活动的企业实施惩戒措施;整治宣传普通食品功能疗效、夸大宣传保健食品功能的行为。
(八)开展重点环节、重点区域联合整治
(1)开展“三小”整治行动。各地各部门要以小作坊、小摊点、小餐饮为重点进行全面排查,加大监督检查和抽检力度,严肃查处无证无照生产经营、加工经营条件恶劣、使用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对危害严重、条件恶劣、拒不整改的食品生产经营户要坚决取缔。在彻底清理取缔一批违法违规单位和个人、消除重大食品安全隐患的基础上,加大监督检查频次,加强对“三小”单位的扶植和指导,规范其生产经营行为,进一步增强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的责任意识,带动我区“三小”行业食品安全管理水平的普遍提高。
(2)开展学校及周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联合整治行动。各地各部门要根据自身职责,开展对学校及周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专项整治行动。检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及固定食品摊群(点)食品生产经营户是否持有相关证照,重点检查从业人员健康证明,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食品及食品原料来源、进货渠道、索证验票、购销记录,以及食品生产经营行为是否规范;重点打击无证无照及利用有毒有害、腐烂变质、污秽不洁等原料和无检验合格证明的肉类生产加工食品行为,以及经营假冒伪劣食品、有毒有害食品、过期变质食品和“三无”食品等违法经营行为;依法查处学校周边流动食品商贩的违法经营行为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乱摆乱设饮食摊点行为。教育部门负责监督所辖学校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加强对学校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及食品安全应急方案的督查、指导,积极推进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检查员制度,探索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有效办法和长效机制;加强对学校出租房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管理,监督承租方落实食品安全保障合同;指导学校开展“告别陋习 杜绝零食”为主题的食品安全宣传活动,教育学生不购买无证无照食品和学校周边流动饮食摊点出售的食品。药监部门负责辖区内学校食堂监督管理工作,加强对学校周边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违法行为。工商部门负责学校内部食品经营单位监督管理工作,加强对食品流通环节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加大对违法经营行为的查处力度。质监部门负责对以学校食堂或以学生为供应对象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特别是学校周边及以学生为供应对象的小作坊进行监督检查,严厉查处违法生产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负责对学校周边的流动摊点、人行道上、出店经营、乱停乱放、违章搭建等进行整治,全面整顿规范学校周边的马路市场。
(3)加强对餐厨废弃物管理,开展严打“地沟油”行动。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规定,有关监管部门要对我区餐厨废弃物及“地沟油”的收集、处置和经营、使用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在此基础上加强监管。质监部门负责食用油生产企业、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监督检查;工商部门负责食用油流通环节监督检查及废弃油脂收集、处置企业的登记注册;食品药品监督部门负责单位(集体用餐食堂)废弃油脂的购销和使用等监督检查;各监管部门要定期开展督导检查,探索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整治与规范并举,由餐饮单位与地沟油等废弃食用油脂处置企业签订协议,对废弃油脂的收集、处置企业进行规范管理,落实食品(食用油)生产经销企业主体责任,做好索证索票工作,规范食品生产经营及废弃油脂收集处置企业管理,防止废弃油脂流入食品生产环节。
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加强对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和正面宣传,有效组织各地各部门开展工作,确保此次食品安全“百日联合行动”取得实效。
四、整顿措施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食品安全工作所面临的严峻形式和此次“百日联合行动”的重要性,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
(1)落实企业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各地各部门要完善相关措施,鼓励和引导食品企业积极采用先进食品安全制度,提高企业食品安全管理水平。企业要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确保生产经营的食品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食品安全各监管部门要督促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将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逐一落实到位,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原料查验、索证索票和全程追溯制度;提高检验检测能力,落实食品检验合格出厂制度和不合格食品召回制度。
(2)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标准。各监管部门要根据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制定和修订情况,加紧制定食品安全相关标准的宣传、培训和监督检查计划。结合实际,指导食品企业完善企业内控标准和检验检测设备、设施,培训检验人员;认真执行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方法,及时帮助企业解决食品安全标准实施中的实际问题;建立健全科学统一的食品安全标准实施体系,并通过加强宣传培训和监督检查,确保食品安全标准的严格执行。
(3)加强检验检测。各监管部门要加强对食品特别是高风险食品的检验检测,制定检验检测计划,加大检验检测频次,定期公布检验检测结果。要不断完善检验检测手段,重点提高对食品中有毒有害物质鉴定排查、风险监测、风险预警、风险评估和技术仲裁的能力。加快建立覆盖全区直至乡村的食品污染物和食源性疾病监测体系,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数据的收集、报送和管理。提高检验检测机构服务水平,推进检验检测资源和信息共享。
(4)强化食品安全监管。按照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的要求,尽快理顺食品安全监管职责;规范食品生产经营准入条件,提高准入门槛;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各项监管制度,加大对重点食品、重点环节和重点区域的监督检查力度,对不合格食品实行下架、退市,责令企业召回;改进监督抽检手段,采取明察暗访、突击检查、追踪溯源、排查举报线索等方式,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加强食品安全各环节执法衔接,强化综合协调,联合开展监督抽查,相互通报情况,提高监管效率。
(5)强化行政执法。各监管部门要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执法能力;制定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行政责任追究办法,着力纠正执法监管中的不作为、不到位和乱作为的问题;加强执法队伍思想建设、业务建设和作风建设,提高执法队伍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
(6)加强行业自律。加快建立以守法遵章为准绳、社会道德为基础,企业自律为重点、社会监督为约束,诚信效果可评价、诚信奖惩有制度的食品企业诚信体系;继续推进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及时推广经验,扩大试点覆盖面;逐步建立食品企业诚信不良记录收集、管理、通报制度和行业退出机制。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地各部门要把食品安全“百日联合行动”工作列入重要日程安排,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安排力量,保障经费投入。区政府将把此项工作纳入年终目标考核。
(2)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各监管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农业部门负责农产品生产和销售环节质量安全的整治;质监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的整治;工商部门负责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安全的整治;商务部门负责畜禽屠宰环节的整治;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餐饮消费环节和保健食品整治。各监管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上下联动,形成整治工作合力。
(3)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地各部门要加大宣传《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整治工作的重大意义,通过媒体及时报道开展整治的措施、进展和成效;加强社会监督,开展诚信教育和行业自律的宣传,鼓励群众积极参与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提高全社会食品安全意识;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和学校、工厂、机关单位的作用,引导食品相关行业组织发挥优势和特长,向群众普及食品安全常识;正确把握舆论方向,坚持以正面宣传为主,有针对性地曝光典型违法犯罪行为,提高企业的遵纪守法意识、诚信意识、法治意识和责任意识,增强群众消费信心。
(4)加强信息报送,确保协调有力。各地各部门要确定专人负责信息报送,编发工作简报,统计上报有关数据。2011年1月、2月、3月底,各报送一次月度整治小结,4月8日前将“百日联合行动”总结报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联合行动实施期间的重要工作进展、经验、成效、典型案例等随时以简报形式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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