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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安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手册
编辑:leisoon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19-04-17 浏览次数:2894

1.为什么要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扫除黑恶势力,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2.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是什么?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站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进入历史交汇期的高度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
3.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目标任务是什么?
通过三年不懈努力,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特别是农村涉黑涉恶问题得到根本遏制,涉黑涉恶治安乱点得到全面整治,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管理得到明显加强,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黑恶势力“保护伞”得以铲除,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环境明显优化;基层社会治理能力明显提升,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防范打击长效机制更加健全,扫黑除恶工作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进一步提高。
4.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必须把握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1)坚持党的领导、发挥政治优势;
(2)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紧紧依靠群众;
(3)坚持综合治理、齐抓共管;
(4)坚持依法严惩、打早打小;
(5)坚持标本兼治、源头治理。
5.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时间安排?
2018年1月23日,中央政法委召开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提出为期三年的奋斗目标。自2018年1月开始,至2020年底结束。
6.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实施步骤是什么?
2018年,专项斗争推进年: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突出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在全社会形成对黑恶势力人人喊打的浓厚氛围;(打击遏制)
2019年,重点问题攻坚年:对尚未攻克的重点案件、重点问题、重点地区集中攻坚,对已侦破的案件循线深挖、逐一见底,彻底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深挖根治)
2020年,长效机制建设年:建立健全遏制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长效机制,取得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压倒性胜利。(长效常治)
7.“扫黑除恶”和“打黑除恶”有什么区别?
“扫黑除恶”和“打黑除恶”虽一字之差,但就其深度、广度、力度则有了新更高的要求。“打黑”更多是社会治安角度出发,强调点对点打击黑恶势力犯罪。而“扫黑”是从夯实党的执政根基、巩固执政基础、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角度,在更大的范围内,更全面、更深入地扫除黑恶势力。
8.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要求是什么?
有黑扫黑、有恶除恶、有乱治乱。
9.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最新要求是什么?
要继续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紧盯涉黑涉恶重大案件、黑恶势力经济基础、背后“关系网”、“保护伞”不放,在打防并举、标本兼治上下功夫。
10.我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点打击对象有哪些?
(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2)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3)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4)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5)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水利、矿产资源、河道采砂、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超限超载、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6)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7)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8)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传销的黑恶势力;
(9)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10)组织策划群体性事件的黑恶势力;
(11)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
(12)危及医护人员人身安全,影响人民群众就医秩序的“职业医闹”黑恶势力;
(13)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11.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主要工作措施有哪些?
(1)依法从严惩处黑恶势力犯罪,确保涉黑涉恶问题得到根本遏制;
(2)坚持综合治理、齐抓共管,形成强大工作合力;
(3)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
(4)大力加强基层组织建设,为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5)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履行扫黑除恶重大政治责任。
12.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的治本之策、关键之举是什么?
加强基层组织建设。
13.何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
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一责任人,各级政法机关主要负责同志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直接责任人。
14.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两个结合”是什么?
扫黑除恶要与反腐败、基层“拍蝇”结合起来,要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
15.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两个一律”指什么?
对涉黑涉恶案件,一律深挖背后腐败问题;对黑恶势力“关系网”和“保护伞”一律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16.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要“一案三查”是什么?
既要查办黑恶势力;又要追查黑恶势力背后的“关系网”和“保护伞”;还要倒查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和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
17.“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备哪“四个特征”?
(1)组织特征:较稳定、人数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2)经济特征: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有一定的经济实力;
(3)行为特征:用暴力、胁迫等手段,多次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4)危害性特征:称霸一方,或在一定区域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18.“恶势力”的表现特征有哪些?
(1)一般为3人以上,纠集者相对固定;
(2)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
(3)多次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4)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
19.“恶势力犯罪集团”的表现特征有哪些?
(1)3人以上,有明显的首要分子,重要成员较为固定,组织成员经常纠集在一起;
(2)3次以上恶势力惯常实施的犯罪活动或者其他犯罪活动。
20.“软暴力”表现特征有哪些?
(1)为谋取不法利益或形成非法影响;
(2)有组织地采用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手段实施;
(3)使他人产生心理恐惧或者形成心理强制;
(4)扰乱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
21.扫黑除恶新阶段的“三个坚持”是什么?
(1)坚持打早打小、除恶务尽;
(2)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施策;
(3)坚持专群结合、依靠群众。
22.什么是“套路贷”?
“套路贷”是以民间借贷为幌子,通过精心设计的“套路”诱骗或者强迫他人陷入借贷怪圈,恶意使债务在短时间内倍增,继而通过暴力讨债、虚假诉讼等手段大肆敛财的犯罪行为。
23.什么是黑恶势力“保护伞”?
“保护伞”主要是指国家公职人员利用手中权力,参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或包庇、纵容黑恶犯罪、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查案不力,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提供便利条件,帮助黑恶势力逃避惩处等行为。
24.“两高两部”针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专门出台的配套司法文件是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法发〔2018〕1号)
25.当前涉黑涉恶犯罪的新动向是什么?
当前黑恶势力仍在一些地方、行业、领域滋生蔓延,并呈现出新动向。一是向政治领域渗透,企图操控、把持基层政权;二是向新行业、新领域扩张,追求非法利益最大化;三是向隐蔽化转型,逃避打击能力增强。
26.2019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六个延伸”是什么?
(1)向侦破大案、打财断血进一步延伸;
(2)向网络空间、新兴领域进一步延伸;
(3)向深挖幕后、打伞破网进一步延伸;
(4)向依法整治、快诉快判进一步延伸;
(5)向综合整治、堵塞漏洞进一步延伸;
(6)向固本强基、铲除土壤进一步延伸。
27.纪检监察机关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重点查处的3类问题指的是什么?
(1)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腐败问题;
(2)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
(3)地方党委和政府、政法机关、相关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不力问题。
28.“村霸”的主要表现形式是哪些?
(1)干扰基层政权,通过“拳头”、欺骗、贿选等手段插手基层选举,争当村干部或扶植代理人,插手基层公共事务;
(2)欺压村民百姓,强拿硬要、随意殴打、寻衅滋事,甚至雇黑佣黑形成帮派势力;
(3)破坏经营秩序,在土地流转、矿产开采、工程建设、客货运营等过程中暴力打压竞争对手;
(4)侵占集体资产,非法侵占、骗取国家项目资金,非法占有集体土地、矿产资源;
(5)农村宗族势力依仗人多势众、恃强凌弱、横行霸道、危害一方等。
29.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督导任务是什么?
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工作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四个意识”,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坚持问题导向、法治思维、标本兼治,严格责任追究,将督导作为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抓手。
(1)以督导压实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扫黑除恶重大政治责任,推进各部门齐抓共管;
(2)以督导保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运行,沿着正确方向深入开展;
(3)以督导推进重点难点问题解决,确保攻坚克难、除恶务尽、务求实效;
(4)以督导回应人民群众期待,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30.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督导对象是什么?
督导的对象主要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还要下沉至部分市地级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
督导绝不是花拳绣腿,《方案》的一大亮点在于,要求对涉及的重点案件,直接到县乡村进行督导,对存在的突出问题的地方等进行重点督导!
31.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督导内容是什么?
督导工作主要围绕以下6个重点开展:
一是围绕政治站位,重点督导党委和政府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指示和重要决策部署情况,贯彻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总体要求和实施步骤情况,专项斗争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切实履行扫黑除恶重大政治责任情况。
二是围绕依法严惩,重点督导扫黑、除恶、治乱的成效,特别是发动群众情况,严守法律政策界限,严格依法办案,确保涉黑涉恶问题得到根本遏制情况。
三是围绕综合治理,重点督导各部门齐抓共管,相关监管部门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加强日常监管,形成强大合力、整治突出问题情况。
四是围绕深挖彻查,重点督导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治理党员干部涉黑涉恶问题,深挖黑恶势力背后“保护伞”情况。
五是围绕组织建设,重点督导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严防黑恶势力侵蚀基层政权,为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提供坚强组织保证情况。
六是围绕组织领导,重点督导各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大统筹力度,层层压实责任,推动解决经费保障、技术装备、专业队伍建设等重点问题情况。
32.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督导要求是什么?
1.督导结果作为对被督导省(自治区、直辖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领导干部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
2.对督导发现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问题线索,依法移送有关管辖权限的政法机关,对重大复杂疑难案件进行会商督办。
3.对发现的党员干部及其他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涉嫌违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
4.被督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要按照督导组要求制定整改方案。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对地方整改情况,适时组织“回头看”,对黑恶势力易滋生和边打边发、屡打不绝的地区、行业、领域,纳入重点整治对象,加强跟踪督导,并向社会公布整改情况。
33. 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任务是什么?
(1)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
(2)组织领导全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
(3)研究提出向区委、区政府报告的有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政策、措施;
(4)协调解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遇到的重大事项和问题; 
(5)组织领导全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考核、表彰奖励工作;
(6)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34.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任务是什么?
(1)建立相应的领导和办事机构,完善工作机制,结合自身职能,主动承担好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职责任务;
(2)依法履职、依法行政,强化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监管,防止不作为和乱作为,最大限度挤压黑恶势力滋生空间;
(3)组织、指导本系统将日常执法检查中发现的涉黑涉恶线索及时向公安机关通报,建立健全线索发现移交机制;
(4)积极配合政法机关调查取证,对政法机关办案中发现通报的相关行业管理漏洞,及时调整完善相关监管制度措施,并按有关规定通报反馈;
(5)加强信息共享、工作联动,推动刑事司法和行政执法有效衔接;
(6)完成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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